彰濱垃圾壓縮填海 (撤案)

歷程簡述

歷程簡述

彰濱垃圾壓縮填海計畫位於伸港鄉潮間帶,北臨大肚溪口亞洲十大濕地,南臨彰濱工業區,1990年行政院核定。1994年本會邀請鳥會共同成立「大肚溪口自然公園促進會」力促政府重視濕地,建議將大肚溪口已被任意規劃為垃圾場預定地和養殖區的土地納入水鳥保護區,並伸港鄉發起「關懷鄉土,反對垃圾填海」簽名活動,以及向福興鄉長林進興及鹿港鎮長李棟樑,說明垃圾填海計畫對福興及鹿港的影響,並提出替代方案,獲得二位地方首長支持。

當時立法院召開公聽會,邀請生態、地質、流體力學和法律等專家學者,審慎分析垃圾填海計畫,結果顯示本案不適合開發,呼籲政府要重視漁民生計,將漁業權還給漁民,停止垃圾填海計畫,以免彰化沿海漁業資源再遭浩劫。

後來與經建會、環保署、環保處和農委會達成四項共識:1.垃圾填海計畫變更為30公頃,應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環保署應要求省環保處、縣環保局在評估完成前暫緩施工,並暫時擱置興建垃圾場的40億環保署補助款;2.農委會副主委即日南下實地視察;3.有關單位應考慮促進會所研擬之短、長程替代方案;4.設立大肚溪口水鳥保護區。

2000年07月在環保署進行「彰化縣濱海地區垃圾壓縮填海及土地再利用環境影響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專案小組,初審會議結論如下:1.本案對環境已造成影響,且因時空改變,垃圾已壓縮填海方式處理之需要性,開發單位應重新全盤檢討;2.如經檢討本案已不適合繼續進行,應就原已開發之土地依法另提出改善利用計畫,並依環評程序辦理;3.本案如經檢討仍依原計畫繼續進行,則請依委員、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之意見修改後,儘速送本署審查。

2000年彰化縣政府宣告撤案,並於2005年將這地方規劃為「台灣招潮蟹故鄉」,現場還留有當時垃圾場的牆面。這是台灣史上第一起已發包施工的開發案,歷經八年抗爭成功保衛海岸。